广东省东莞市:刷油卡套现171万 两男子获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4-1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江楠) 加油卡、购物卡等预付卡因其无需记名、使用方便的特征,在方便顾客消费的同时,也为非法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近年来,随着电信诈骗案件的递增,电信诈骗赃款“洗白”手段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为赚取高额利润,通过倒卖各类预付卡“帮助”诈骗分子进行套现。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加油站工作人员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最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郭某原是某加油站的副站长。一名男子(情况不详)通过社交软件找到郭某帮忙刷油卡套现,承诺每刷10000元的油卡就可以返550元好处费。为谋取私利,郭某在明知款项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依然答应对方要求,并拉上员工董某一起参与。

为推动“合作”顺利进行,郭某私刻了对方公司的公章,解决其转账凭证公章字迹模糊的问题,并让董某在加油站办理充值。董某将收到的款项充值到不同油卡里,并用油卡帮客户加油,再用自己的微信收款码收取油费的方式进行“洗白”。积累一定金额后,郭某授意董某将款项转到对方的账户内。

截至案发,郭某和董某共套现达171万元,获利256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董某的行为明显不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违背其供职加油站禁止套现的规定。二人无视国法,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说法:洗钱套现不可取

法官提醒,近年来,加油卡等预付卡因其便捷性被不法分子盯上,成为洗钱套现的非法渠道。为此,广大民众要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辨别意识,谨慎“来钱快”的说辞,不要尝试参与加油卡等预付卡的非法套现活动,以免成为共同犯罪的帮凶。同时,对于加油站员工来说,更应加强个人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严厉抵制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供稿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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