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禹城检察院:“小过错”不再“重处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4-17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张欣月 高忠祥) “感谢检察院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4月16日,在山东省禹城市陈庄村小超市前,经营户陈某夫妇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感谢。禹城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小过重罚”行政争议,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彰显了司法温度。

前不久,该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抽检中发现,陈某夫妇经营的超市中所售橘子存在有害物质超标问题。经查,这批不合格橘子仅获利5.7元,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但监管部门仍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罚款1万元、加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陈某因疾病需长期治疗,其子正在读大学,全家每月收入不足3000元,仅靠小超市维持生计的陈某夫妇根本无力承担高额罚款。

3月初,禹城市检察院通过府检联动机制发现该案线索,经实地走访、调取证据,发现该案存在行政处罚幅度与违法情节不相适应的情况:小超市初次违法且危害轻微,当事人家庭情况特殊无力负担高额罚款。

针对这种情况,3月16日,该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监管部门、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与会人员从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是否相当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大家一致认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会对公民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属于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考虑陈某夫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家庭情况,简单适用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可能导致明显不公正的法律后果。经过充分论证,监管部门表示将重新考量处罚决定。

近日,禹城市场监管部门经研究,最终依据《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对陈某夫妇小超市作出免除罚款及加处罚款的决定,并指导当事人建立规范台账。

承办检察官及时将案件结果通知陈某夫妇,并到超市进行监督回访,就加强食品安全再次开展法治教育。通过检察官释法说理,陈某夫妇也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表示要严把进货渠道,自觉守法经营,绝不再出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至此,一起“小错重罚”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来源: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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