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近日,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储藏室渗水引发的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鱼台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纠纷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方某购买某房地产公司的储藏室并交付使用,使用两年后,储藏室出现下雨墙面渗水、外水倒灌等情况,该房地产公司多次维修但问题仍未解决,通过住建局、物业等多方调解未果后,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使用费22700元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6000元。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郭曼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并带领团队人员实地勘查现场,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抓住双方心理,兼顾双方利益需求,通过向被告公司释法析理,说明如果判决后将会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等,经多次沟通,被告公司出具意见书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原告使用费,之后承办法官将意见书向原告说明,原告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原告撤诉。撤诉后,原告方某向承办法官郭曼赠送锦旗表达感谢。
法官后语
针对此类房屋质量纠纷,法官提示业主维权时应注意:主张权利需注重方式合法、证据充分。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第610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业主发现房屋渗水等问题时,应及时固定现场照片、视频、报修记录等证据,同步通过书面函件、第三方机构鉴定等方式明确问题成因,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权利主张。维权过程中可优先通过协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等非诉途径化解矛盾,若协商未果则依法提起诉讼,切忌采取过激行为激化纠纷。同时,特别提醒房地产企业作为专业经营者,对房屋质量负有法定瑕疵担保责任。企业面对纠纷时,应主动排查问题根源,积极履行维修义务,避免因推诿拖延扩大损失、激化矛盾。
下一步,鱼台法院将持续深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理思路,将民生权益保障与企业信誉维护有机统一,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给予民营企业纠错整改空间,彰显法治化营商环境“护民稳企”的治理效能,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来源:鱼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