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云霄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共同守护“地标之光”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4-2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郭鼎兴 通讯员 林菁 许钦毅 谭双) 为加强县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产品多元共治体系,4月23日,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漳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某食品有限公司、方某某、陈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


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由云霄法院院长王恺丰担任审判长,云霄检察院检察长林宏杰出庭支持公诉。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云霄检察院、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云霄县地标协会企业代表等4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案件涉及地理标志产品“云霄枇杷”,作为“福建报春果”,其具有早熟、果肉柔软多汁、风味香浓等特点,先后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中国驰名商标”“世界地理标志产业博览会金奖”等多项荣誉,并入选中欧地理标志第二批保护名单,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检察机关指控,方某某为漳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福建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某某为福建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2023年8月起,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受雇员工在两家食品公司自营枇杷干品牌和受委托代工的枇杷干产品,以杏干冒充枇杷干进行加工出售,以假充真。经计算,漳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累计销售金额292716.3元,未销售货值金额1343元;福建省某食品有限公司参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累计销售金额164501.4元,未销售货值金额1343元。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秩序,还严重影响地理标志产品“云霄枇杷”的品牌形象。

该案由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合力“亮剑”,体现了法检两院对“云霄枇杷”等地理标志司法协同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法检两院依法严厉打击有损地理标志产品形象违法犯罪行为、倡导诚信合法经营、保护产品口碑和品牌价值的决心和力度。

漳州市政协委员李福元表示:“我长期从事云霄地标产品四季龙眼的培育、种植产业,十分关注地标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希望地标产品保护职能部门,加大技术指导,促进产品产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加大监督力度,既保证市场的供应,也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让地标产品服务云霄发展,以争取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下一步,云霄法院将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的专业化水平,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使用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云霄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贡献更多法院力量。(供稿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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