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青:江苏盐城市劳动模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5-2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刘亚东) 为劳动喝彩,向劳模致敬!5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在盐城市行政中心举行,盐城市建湖县公安局刘长青同志获评“盐城市劳动模范”称号!

 

江苏省盐城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在盐城市行政中心举行

 

盐城市建湖县公安局刘长青同志获评“盐城市劳动模范”称号

 

刘长青,男,汉族,1987年6月出生,共产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建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二级警长。曾获三等功2次、嘉奖 4次,先后被表彰为“江苏省2022年打击骗取抵退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盐城市新长征突击手”“盐城市模范人民警察”“盐城最美警察”“全县综合先进个人”等。

从警15年以来,刘长青始终奋战在打击犯罪、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第一线,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全市经侦领域的行家里手,多次参加省市比武竞赛获奖。近年来,成功破获各类经济案件52起,其中公安部督办案件2起,发起全国集群战役5起,抓捕涉案人员105人,追赃挽损7000余万元。

他紧盯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以经侦情报导侦联勤工作站、“长青工作室”为支点,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化解涉众型经济矛盾5起,为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他深化开展“一警365·亲清在一企”活动,开展法治、反诈、安防等政策宣讲10场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诉求32个,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企业和群众防范能力明显提升。

奋斗者的风采,劳动者的荣光,向每一位平凡而又伟大的劳动者致敬!(供稿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责任编辑:王凯伦)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