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安徽省蒙城县法院第二审判庭正审理着一起诈骗案,70多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人们全神贯注地观摩着法官审案。这是蒙城县司法局、法院针对当前社会上出现的形形色色的诈骗案,举办的第十一场“公民旁听诈骗案庭审”。
本次审理的是一起以推销产品为名进行的诈骗案。被告人胡x、胡xx、刘xx三人合谋,打着推广高科技,开展公益活动的幌子,在村居、社区等人群较集中的地方,广泛散发宣传单,以免费赠送礼品的方式吸引众人参与活动。为骗取群众信任,行骗初期,他们通常施以小恩小惠,如要求参与人支付十元、二十元等较低预订金,即可得到护膝、保暖内衣、豆浆机、电饭锅等超值产品,并按照事先的承诺产品到货后就把预订金退还给参与者。随着活动的深入,参与人的增多,人们丧失了应有的警惕,他们开始提高产品的预订金,延迟到货时间,一旦骗取的预定金达到一定数量,即携款而逃,溜之大吉。
在庭审现场,旁听的群众通过认真聆听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观点,不仅了解了刑事案件审理程序以及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和定罪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提高了识别诈骗案的能力。庭审结束,审案法官还现场解答了群众的咨询。一些听众高兴地说:“这次旁听庭审真让我长了见识,以后谁想再骗我,可不那么容易了,还是这样普法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