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2年9月11日讯 通讯员张小武报道 近日,陕西省城固县文川司法所干警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为水泥制品公司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定止了企业和员工长达数月的纷争,维护了社会稳定。
今年3月24日,陕西省城固县某水泥制品公司员工向华在县城文化路工地输送混泥土时,因泵车输送管道堵塞,在疏通泵车管道时发生意外,导致向华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向华送到县医院住院治疗四个月后,病情趋于稳定时,在同水泥制品公司协商工伤赔付款时,双方为赔付款的标准争执不休,厂方以向华要价太高为由,拒绝赔付,向华的家属为此和水泥制品公司老板多次发生争吵,矛盾随时有可能激化,无奈之中,向华找到文川司法所干警请求调解解决工伤事故纠纷。
司法所干警在详细了解了事故经过后,给向华和其家属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告知他们要依据法律条款合理维权,漫天要价索赔是不现实的,和老板吵闹是不解决问题的。在稳定了受伤者向华和其家属的情绪后,干警又及时同水泥制品公司老板以及厂方律师见面进行座谈沟通,告诉老板,不管私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工伤保险条例》对厂方和员工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如不及时处理工伤事故,影响生产不说,也让在职员工感到心寒。
通过一月多来司法所干警四次算账调解,倾心规劝疏导,双方终于于9月7日达成了由水泥制品公司在承担向华全部医药费后,再一次性给予向华赔付8.1万元的协议,并当场兑现赔付款,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因工伤事故引起的随时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得以案结事了。 (陕西省城固县文川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