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2年9月18日讯 通讯员祝延明报道 今年来,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司法局围绕“平安牟平”建设,采取六项得力措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不违规、不脱管、不漏管、不闹事、不发案的“五不”目标。
一是制度规范化。制定了《牟平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示意图,明确了社区矫正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进一步将“五个一”(社区服刑人员每日记载其行动方位,每周必须到司法所报到,接受司法所的询问和情况了解,每月必须到司法所参加学习或者接受教育谈话一次,每月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一次,每月必须向司法所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材料)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是监管动态化。创新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远程监控中心,通过免费向社区服刑人员配发3G可视定位手机,利用全省统一研发的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对他们实行动态信息的实时管理。一方面,由远程监控中心对矫正对象展开区域监控,并利用手机的可视功能,随时确认被监控对象身份,防止该对象将手机交他人携带或使用。另一方面,由定位手机在远程监控中心对超出安全活动范围的矫正对象通过自动报警的方式予以警示告知,起到越界告警、到期警示等功能,并可将社区矫正具体工作通过网络信息进行直观呈现,全面反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区域监控、档案管理、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信息流转等情况,达到快速、准确的信息检索功效,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24小时的定位监控和定位跟踪管理,为最大限度降低重新犯罪风险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是帮教个性化。一方面,注重结合社区服刑人员自身特点,坚持因“人”施“矫”,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选择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对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学习,做到了有的放矢,及时帮助矫正对象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自觉改变不良行为。对一些有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专业化心理疏导,与其促膝谈心,正面引导和塑造他们良好的心理,鼓励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其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以情感人、以情动人,用生活上的关心促进其思想上的进步和行为上的转变。
四是宣传多样化。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宣传,通过制作法制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电视、广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矫正知识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专题开设了社区矫正对象QQ群,通过网络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开展情况,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沟通交流,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架起了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和帮教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连心桥。建立了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和矫正人员家属(监护人)座谈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定期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以及下步工作安排,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态势。每个季度召开矫正人员家属(监护人)座谈会,将亲情感化教育和人性化管理相结合,以感化、挽救社区服刑人员,促进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
五是劳动基地化。为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公益劳动不少于8小时的规定,以敬老院、广场、社区等为联系点,建立14个公益劳动教育基地,不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对请假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其回家销假时必须补足公益劳动时间。截止目前,今年共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742人次,打扫卫生403人次,为农村缺乏劳动力的家庭提供劳动帮助635人次,帮助空巢老人356人次。
六是回访制度化。高度重视社区服刑人员以及解矫人员的回访。每月至少一次要到社区服刑人员家中回访,每半年至少回访一次解矫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解矫人员回访率达100%。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回访,进一步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就业和生活情况,使他们积极改造、尽早融入社会,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体会大家庭的温暖,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重新违法犯罪风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区经济发展营造了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平安牟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