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讨债维权要依法 切莫违法伤和气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2年9月18日讯    通讯员马建军 刘建智报道    8月16日下午18时许,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苏村镇洪善村村民马某急匆匆来到苏村司法所,请求工作人员帮他调处一起债务纠纷,司法所长刘建智热情的接待了他,并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两年前,年轻气盛的马某看到邻村群众通过奶牛养殖都富了起来,也想试一试、搏一搏,便向本村村民李某贷款2万元,约定利息1.5分/月·万元,两年内还清。两年来,马某忙里忙外、跑前跑后,精心喂养,眼看就要收获了,牛却生病出了问题,不但没有增加收入,反倒亏欠了好多,眼看还贷的期限就要到了,怎么也弄不到钱,愁得马某吃不消,睡不香。时间到期,李某登门讨债,马某恳求宽限几日,一定想办法还上,李某多次催要马某也没能及时还款。

    8月16日早上,马某像往常一样给牛加草时发现牛圈里少了2头牛,随四处寻找,跑了整整一个上午,也未能找到,如今钱没还,牛又丢了,这以后的生活该咋办?欠下的债拿啥来还?就在这时,有人悄悄告诉马某说早上下地干活去的路上,他看到李某牵着2头牛,以为是放养,他也没有多问……马某这才知道是李某“牵走”了自己的牛,于是找到组村干部、调委会主任协调解决,可是李某以马某欠债为由拒不归还,无奈之下,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

    大荔县苏村司法所长刘建智听完叙述后,将这一情况汇报给镇主管领导,征得同意,他便和包村干部张博一起来到洪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就马、李两家纠纷一事进行了解、核实,弄清事情的原委,他们几人进行了简单的分工,便深入马、李两家,分别就两家存在问题进行明理释法。通过《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严厉指出李某“牵牛”据为己有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讨要债务也要合法、依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否则,有理也会变成无理,弄不好还要吃官司,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马某也进行了诚信教育和道德教育,指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并要求马某穷尽办法,尽快把钱还上,避免矛盾激化。看到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解,随将各自叫到村调委会进行调解,经过司法所、包村干部和村调委会主任耐心细致地教育感化和法律知识讲解,双方都认识到各自错误,并向对方致歉,李某愿意把牛当即返还给马某,马某则承诺一周内还清贷款,或者以物抵押来偿还债务,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8月23日,司法所电话回访,各自履行了义务,马、李两家重归于好,恢复了往日友情。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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