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司法局基层建设工作受到陕西省司法厅表彰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年9月26日讯  通讯员代燕 熊晓斌报道  近日,在召开陕西的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陕西省南郑县司法局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副局长晏良军同志被表彰为“基层建设先进个人”。
    近年来,陕西省南郑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建设一支规范化司法行政队伍,积极抢抓机遇,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面貌焕然一新,干警朝气蓬勃,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助推司法行政工作三年迈了三大步,多项工作有所创新,得到了上级好评,开创了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政府满意、上级满意的新局面,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争取支持,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积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始终把规范化建设作为强化司法行政职能的重要抓手,广泛宣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义。通过经常汇报、多种场合宣传,各级领导认识到了建好司法所的重要性。县委、县政府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给了很大的支持,县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每所补助3万元,弥补司法所建设国债资金的不足,县上有关部门积极减免了司法所建设中的有关审批费用。大多数乡镇政府也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或只收取适当的房屋补偿费,积极拿出乡镇最好的房子,来改建司法所,或补贴资金新建标准化司法所,每个乡镇对建设司法所补贴资金都达到5万元以上。各方大力支持,为实施全面的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发挥优势,为规范化建设赢得机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既懂法律、又熟悉行政工作、掌握基层群众工作方法,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方面具有主动、及时、免费以及点多、知晓法律、社情民意熟、工作方法灵活、工作方式符合群众习惯、调解成功率高、调解协议履约率高等优势,紧紧围绕维护全县大局稳定这条主线,主动把化解矛盾纠纷这项群众关注、各级领导烦心的“难缠事”抓在手上,把小到家庭邻里纠纷,大到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道路建设引发的非传统型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了全县85%以上的矛盾纠纷。

    近三年,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919件,调处成功21261件,调成率97%,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经司法行政系统调处过的矛盾纠纷没有一件发展成为进京赴省上访、缠访和转化为刑事案件,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司法所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实绩赢得了县委、县政府及乡镇党委、政府对规范化建设的大力支持和难得的机遇。 


    全面实施,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中央加快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该局加大国债资金的争取力度,在工程建设中,严把质量关,严格管理使用资金,努力把司法所建成优质放心工程。同时规范了司法所的外观设计,确定了我县司法所风格独特、便于群众识别、大方简朴的统一外观装饰方案。

    目前,已按照一套统一标识、一个质量标准、一套桌椅文柜、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套台帐、一台电脑、一套工作流程图、一个便民服务箱、一块便民服务公示牌的“十个一”标准,高质量高标准地建成了30个规范化司法所(2011年撤乡并镇为22个镇),其中新建5个,改建25个,所均建筑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并将上级配发的5辆警用汽车、30辆警用摩托车、25台电脑、26部传真机和县局自筹资金购置的每所10套办公桌椅、一组沙发、2节文柜全部配发到了各司法所,实现了司法所硬件设施的规范化。
    创新工作机制,规范业务操作,创造性的建立了排查、调处、统计、分析、预警预防“五位一体”化解矛盾纠纷长效工作机制,推行法制宣传黑板报和村法律顾问室工作。

    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从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工作流程、群众办事须知、布局摆放以及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等方面入手,修订完善了有关学习、业务操作、考勤、内务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12项配套制度和规定,实现了司法所工作的高度规范,也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由“行政化”向“专业化”的转变。

    规范内务管理,提高执法质量,按照“整洁、规范、可操作、重实效”的内务管理标准,统一了内务管理,要求做到科、所上墙制度到位、落实责任到位、布局摆放有序到位、档案资料管理到位、人员管理到位、考评考核到位,实现了干警从精神面貌到工作规范的和谐统一。

    强化培训,实现司法行政干警素质建设规范化,以不断提高干警法制宣传运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为重点,以培养化解矛盾纠纷专家型队伍和法制宣传专家型队伍为主线,开展业务大练兵、建立短期实践培训基地和定期轮岗制度、创建开通了南郑县司法行政网站,实行局域网研讨和交流、分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两条线,开展“以案析理”活动,促进了业务交流和办案水平共同提高。

    严整警容,做到司法行政工作形象规范化,制定了司法行政干警热情服务、仪表端庄、谈吐文雅、文明办公、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廉洁高效八条行为规范。 


    强化保障,助推规范化建设顺利实施 


    一是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将全县30个司法所的管理体制由原来以乡镇管理为主,调整为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除省上下达的30个专项编制外,县上又增加了60个事业编制,通过考试考核,选拔了90名充实到体制调整后的司法所,大大优化了司法所人员结构和素质。通过与乡镇座谈和借鉴外地经验,建立了由乡镇负责对司法所进行日常管理,县司法局负责对司法所进行培训、指导、考核的双重管理新体制。既克服了司法所由乡镇管理时人员调整频繁、人员培训难、业务难以开展、规范化建设难以实施的弊端,又克服了司法所垂管后乡镇使用不便的弊端,还集中了两种管理模式的优势,激发司法所工作积极性,形成了对司法所县局管的放心,乡镇管的顺心,司法所工作舒心的新格局。

    二是落实司法所职级。按照上级编办的要求,落实了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职级,并推行了司法所所长兼任乡镇长助理制度,不仅大大提高了司法所干警工作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整合乡镇司法、综治、信访等力量,统筹抓好乡镇维稳工作。三是全面落实经费保障,为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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