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国土资源行政争议案件研究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湖北省赤壁市国土资源局 刘杰

 

    2009年以来,湖北省赤壁市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加,涉及国土行政诉讼5宗,已结案4宗,其中两起案件都是通过二审终审裁定驳回原告(上诉人)诉求。目前另有一宗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案件一件已经通过协调解决;2009年以来,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赤壁市国土资源行政争议案件工作中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及成因:

    案件集中在征地补偿争议、土地出让和土地登记等方面

    争议的标的越来越大,跨越年度长、历史遗留问题多

    2009年以来共发生5宗行政争议案件,其中征地补偿争议1宗,土地出让1宗,土地登记3宗。案件的集中区域,反映了土地的市场价值在社会作用越来越高,特别是三、四线城市土地开发的热潮,原来可能无人问津的土地由于征地拆迁而身价百倍,由于征地或者过去土地登记工作不规范导致行政争议也就不断增多,因而争议多牵涉历史遗留问题,年代跨越长。如去年一件二审终审政府胜诉的土地登记案件,就是发生在1992年的土地登记争议。由于案件的跨越年度长,所以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关系错综复杂,有的证明人由于已经去世,对还原案件事实相当不利。

    律师参与行政争议的案件增多

    2009年以来,赤壁市国土资源局参与的行政诉讼和征地补偿裁决争议案,原告都聘请了律师参与,有的甚至不惜重金聘请来自深圳、武汉等城市专业律师参与诉讼,其中还有三宗案件原告都聘请两名律师共同出庭辩护。律师的参与一方面对于理顺案情、维护正义以及规范行政行为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对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带来很大压力。

    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愿越来越强烈

    法律救济途径日益增多

    随着国土部门“五五”普法、“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老百姓法律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也随之增强。涉及国土的行政争议,老百姓有的通过信访方式协调解决,有的土地权属争议通过行政裁决方式解决,有的通过行政诉讼寻求解决;在颁布《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之初,赤壁市就接到某村组诉武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纠纷,最后通过市政府和国土部门的协调下,最终补偿该村组征地补偿款28万元结案。

    针对这些新形势下国土行政争议的新情况,赤壁市国土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

    树立“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

    对于群众的诉求,在思想上不能先入为主,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对于其合理合法的诉求,尽量去协调解决问题,而不能遮掩、回避问题;属于工作中疏漏,要敢于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错误;对于有争议的案件,要据理力争,争部门形象,争国家利益。

    加强同政府法制办和法院的沟通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要提前介入案件审理工作,及时和法院以及政府法制办沟通,取得主审法官的认同。由于国土资源法律繁杂,律师及法院法官审理行政案件涉及领域很宽泛,对国土资源的有些法律法规理解不很统一;对于具体的行政诉讼,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后,通过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的基础上,通常积极和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形成最大的共识。

    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从源头减少纠纷的发生

    大多行政纠纷都是由于工作不规范造成,或多或少也存在一些法律纰漏,因此唯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从源头减少纠纷的发生。比如强化会审制度、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谁作为、谁负责”的信访答复制度等等。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强化国土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让从自己手上经办的资料、案卷不留矛盾隐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在法庭上要据理力争,讲究答辩技巧

    接到诉状后,首先查看诉讼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被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去年一个不服土地登记的行政诉讼案,在庭审阶段,双方对主张和证据各执一词的情况下,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注意到原告无意说出在本诉6年前就因为该土地登记和第三人(土地使用者)发生争议,那么也就是说原告在6年前就知道其合法权益(原告自称争议土地是其宅基地)受到侵害,而其6年后提起诉讼显然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在法庭审理中抓住这点进行辩驳,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对于征地补偿争议案,要考虑到征地对农民生活的重大影响

    应当在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开发经营与保护群众利益三方关系中寻找平衡点,并切实考虑群众在征地拆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这是解决征地矛盾的根本所在。在征地工作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实质是三方关系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尚不配套健全,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较低,滞后于现实的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工作,应当以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制定适当的方案,在不改变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前提下,灵活掌握,变通执行,以适度提高补偿数额或以其它方式,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加强国土部门执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和交流

    “打铁还须自身硬”,首先要强练内功,不但要熟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还要了解物权法、城市管理法、诉讼法以及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善于将法律理论知识和实际案例结合起来,综合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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