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2年10月11日讯 通讯员王甜甜报道 为切实做好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和改善环境,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人民法院采取各项措施,加强节能设备设施的改造等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用公车办私事;在集体活动中尽量合乘公务用车;夜间及节假日、双休日无公务活动时,车辆一律统一保管;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
二是节约用水、用电。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强了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用水后要及时关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机器设备和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机器设备不用时,随时关闭,在机器设备长时间未使用以及下班后,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
三是压缩电话费开支。加强电话费管理,减少办公电话非工作使用。工作通话时应当简明扼要,长话短说,杜绝电话聊天。
四是减少发文。对必须印发的公文,在内容表达清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公文篇幅,并严格按照发文范围印发文件,不多头、重复或扩大范围发文。能使用电子公文的不发纸质公文。
五是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登记制度。对办公用品消耗进行跟踪检查,不断完善节约措施,加快推行无纸化办公进程,尽可能降低纸张的消耗,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提高文稿校对、印制质量,重视对已使用过纸张的再利用,做好废纸回收工作。
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保障了我院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开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