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一纸遗嘱引发房产之争 法律援助让反目姐妹握手言和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者按: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近年来,法律援助机构在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和正义,维护社会的平衡与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身处一线的法援工作者及志愿者们主动伸出援助之手为当地需要帮助的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法律援助》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2年11月19日讯  通讯员贾娜报道   11月初,一位神情憔悴的中年妇女敲开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刚一落座就伤心地哭了起来,她说自己被两个亲姐姐告上了法庭,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说着还拿出了刚刚收到的开庭传票。

    在这位王女士几度哽咽的叙述中,工作人员了解到了案情经过:王女士第一任丈夫在新婚不久因车祸丧生,与第二任丈夫隋某再婚后又因自己的身体原因不能生育。王女士姊妹三个是家中老小,母亲心疼自己的小女儿不幸遭遇,在和老伴商量后决定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为小女儿买套房子,作为老来的依靠。2002年,母亲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意思是将自己的9万元积蓄购买房屋,老两口生前对这套房屋有居住权,百年之后,房屋由王女士居住和所有。王女士的父亲作为见证人在上面签了字,并亲自到银行提取了现金,并在王女士的陪同下到房地产公司办理了购房的各项手续,房产证就办在了王女士的名下。

    2009年,王女士因企业破产改制下岗,之前丈夫隋某患肺癌去世,为给丈夫治病王女士卖掉了自己居住的房子,搬到了父母的住处。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她照料着患病的父母,直到今年上半年,王女士的父母亲先后因病去世。母亲丧失刚办完不久,两个姐姐就找上门来要求平分父母房产。王女士见此拿出了十年前母亲立的遗嘱,告诉她们房子父母已经给了自己。一心要争房产的姐姐和姐夫们非常生气,大闹一阵之后摔门而去。几个月后,两个姐姐一纸诉状将她告上了法庭,认为虽然母亲立了遗嘱,但是父亲仅仅作为见证人在上面签字,这份遗嘱仅能代表母亲的遗愿,房子作为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她们要求平分父亲的份额。

    亲人相继离世,姐妹又反目成仇,王女士被街坊邻居指指点点,认为是她暗中私吞父母房产,把两个姐姐赶出家门。王女士孤立无助,正苦于如何应诉之时有朋友告诉她,像她这样的低保无业人员可以求助法律援助,王女士打听着来到了这里。援助律师为她作出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王女士父母出资为她购买的房屋当时直接办理在了她的名下,赠与成立并且已经履行,父亲作为金钱的共有人将存款取出并交付给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已经证明了父亲也同意赠与,并且帮助完成了赠与的行为,所以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归王女士,两个姐姐无权继承。

    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王女士与两个姐姐取得了联系,姊妹三个心平气和地坐了下来,律师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两个姐姐了解到法律相关规定,在律师的几次劝解下,也体会到了妹妹王女士的艰难处境,渐渐的姐妹之间解开了心头锁,姐姐们主动撤诉,本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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