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2年11月21日讯 通讯员李晓琳报道 为加强书记员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稳定书记员队伍,充分发挥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的辅助作用,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制定出台了《鸡冠区法院书记员管理工作细则》。
明确管理方式和职能部门。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院、庭两级动态管理制度。书记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对聘任制书记员的考核,实行院里统一考核标准,即年度目标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书记员日常考核由所属业务部门进行,受聘部门按照书记员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不称职造成工作严重失误者,受聘部门有权提请政工科予以辞退。
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指标。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明确浮动条件和级别待遇。书记员晋级期限为每两年晋升一级,对当年考核没有达到所在级别标准的,下一年度实行降一级聘用。书记员实行月固定工资额;聘用期间享受法院规定的福利待遇和服装待遇;享受日常休假待遇,但不享受公务员休假待遇。
明确职能部门和管理要求。院管理部门为政工科,负责对全院书记员的招聘、录用、奖惩、辞退以及考核管理;负责全院书记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负责对书记员的岗位调配。受聘庭室为本部门书记员的日常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书记员具体工作的安排、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