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所长应增强“六种意识”和处理好“三个关系”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江苏省赣榆县司法局城西司法所 陈会超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乡镇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上正日益凸显出来。形势的发展要求基层司法所所长必须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具备新形势下适应各种工作任务的能力和要求。但从当前看,乡镇司法所所长整体队伍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技能单一,整体专业水平不高,驾驭全局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乡镇司法所所长队伍的建设进行再强化、再认识。基层司法所所长除了加强学习和自觉接受业务培训外,还必须增强六种意识,协调和处理好三个关系。

 

    增强六种意识

 

    (一)服务意识

    司法所长要以正在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狠抓政风、学风教育,提升自己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新形势下的政府职能转变,必然要求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方式的转变。加强社会管理是一切工作的主题,为民服务是根本,司法所长也不例外。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拓宽工作服务领域,争先创优,要用古人“先恤困穷之民”的爱民思想争取民心,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奋工作、殚精竭能,为民保平安。

 

    (二)大局意识 

    乡镇司法所既是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同时,又是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基层司法所所长在工作上不能仅局限于本部门的小圈子,一方面要努力抓好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另一方面又要紧贴党政中心工作,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工作既要有重心,又要有全局观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找准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切入点,摆正位置,用工作实绩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来赢得乡镇党委政府对本部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参谋意识

    基层司法所所长要有主动向乡镇领导出谋划策的勇气,敢于建言献策。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如实及时向乡镇领导和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以谋求困难和问题的最大限度解决。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大胆向领导提出自己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要把适时适度的工作参谋养成一种潜意识,在行使“参谋职责”时,须谋之适度、言之适时、建之得当,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以及实事求是。

 

    (四)荣辱意识

    基层司法所所长要自觉培养荣辱意识,增强荣辱观。要加强学习,自觉养成勤看党报党刊和其他进步书籍的良好习惯。时刻把“八荣八耻”作为自己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行动指南。

 

    (五)创新意识

    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事物内部联系的变化和外部环境的改变,其本身必然发生变化。为适应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基层司法所所长的工作再不能墨守成规,必须强化改革和创新意识,增强工作活力,自觉在工作中抓特色、提典型、推亮点。一是在工作措施上有创新,二是在工作落实上有创新,三是在提炼典型、抓特色、推亮点上要有创新。要学会把工作中的教训转化为经验。

 

    (六)超前意识

    在对待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安排上,不能停留在“等”字上,要有超前意识,审时度势、先期预见、超前安排、主动介入,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如期完成。“等米下锅”常常坐失良机,给工作带来一定的麻烦。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讲的就是一种超前意识。

 

    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处理好部门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

    有人认为,司法所实行县区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后,司法所工作与乡镇中心工作没有多大联系,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司法行政工作的宗旨是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直接或间接的服务于乡镇中心工作这个大局,是中心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包容关系。作为基层司法所所长,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好两者的关系,适时调整工作重心,合理调度工作精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处理好双重领导关系

    乡镇司法所是以县区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在于能使司法所抽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职专抓司法行政工作,能有力整合干警资源,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但这种管理体制又为少数司法所干警游离于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之外提供了平台。一方面他们以业务工作忙为借口不愿意参与乡镇其他工作,另一方面由以乡镇抽调力量为由对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敷衍塞责,造成与主管部门工作脱节,与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脱钩。为此,必须加强司法所长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强化管理措施。基层司法所所长要正确对待双重领导关系,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提高管理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能力。

 

   (三)处理好司法所与其他工作部门的横向工作协调关系

    基层司法所所长要努力提高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同时,要主动与派出所、片区法庭、综治等部门加强业务协作,实行联动服务、优势互补,内求同心协力、外谋合作支持。

    总之,强化基层司法所所长的六种意识,提升基层司法所所长在上述三个方面的协调能力,有助于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综合能力提升的必然要求。基层司法所所长只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勇于开拓创新,才能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也只有如此,才能在跨域式发展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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