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委编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建“平安单位”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年12月18日讯   通讯员毛云华报道   2012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委编办按照综治委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紧密围绕县域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做好“平安单位”创建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调整“平安单位”创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每位干部分工负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使创建工作与各项机构编制业务工作同步。

 

    加强宣传教育

 

    将平安宣传与其他经常性宣传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利用普法宣传,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极大地提高了其创建“平安单位”的意识。

 

    加强沟通交流

 

    搭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沟通交流平台,及时受理所属单位及各级群众投诉、咨询工作,确保问题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或解决,同时耐心做好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化解社会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误解和疑问。

 

    加强安全防范

 

    制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制度,不断强化消防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人走灯灭,关闭电源,把各种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考核监督

 

    编办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和各干部之间层层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把综治工作的好坏纳入到日常目标管理考核当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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