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将提供重大纠纷信息纳入人民调解个案补贴范围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年12月31日讯   通讯员孙伟成报道    为充分调动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作用,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综治办、财政局、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了《苏州市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 
    《办法》明确,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各市(区)政府财政给予保障,发放对象为全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发放依据为人民调解员录入到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的案件数。《办法》规定,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口头调解结案并填写受理登记表的简易纠纷每件补贴20元、调解成功并达成书面协议的较复杂纠纷每件补贴50元、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每件补贴200-500元。《办法》还特别规定,对提供可能引发重大上访、集访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线索,或者多次调解虽未成功但有效防止纠纷进一步激化或引导当事人通过其它合法途径解决,有材料证明的,参照标准纳入个案 补贴范围。 
    《办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长期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切实解决了人民调解工作保障难题,将有利于激发人民调解员队伍活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成效。 (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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