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南的杨军林在北京以摆摊卖麻辣烫为生,别看生意小,处处有竞争。杨军林在遭到竞争对手的殴打后,持刀扎伤并致对方死亡。昨天,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定杨军林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鉴于其案后自首,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对杨军林免予刑事处罚。
杨军林今年40岁,案发前在房山区长阳镇加州水郡小区附近摆摊卖麻辣烫。检方指控说,杨军林受到徐和平、徐小奇、丑海飞(均另案处理)无故寻衅,2012年6月7日23时许,徐和平、徐小奇、丑海飞纠集被害人王博琦(男,殁年23岁),分别持木棒追赶杨军林至房山区拱辰街道进行拦截和围打,杨军林持尖刀进行防卫,刺中王博琦腹部,伤及小肠、肠系膜及后腹膜,造成王博琦失血性休克致多脏器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法庭上,杨军林辩称其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他的辩护人提出,杨军林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重大过错,杨军林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杨军林还找亲戚凑了10万元钱赔与被害人家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对杨军林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据杨军林介绍,他从2011年9月开始,就在加州水郡小区附近摆摊卖麻辣烫,每天下午5点出摊,晚上11点收摊。直到2012年6月4日下午5点左右,又来了3个小伙子,也是卖麻辣烫的。
“这3个小伙子来了后,把三轮车放在我的车前面,其中一个身上有文身的矮个子,让我别在这卖了,他还拿着一个有半瓶啤酒的瓶子,扔在我煮麻辣烫的锅里了。”杨军林说,他当时没敢说话。第二天出摊时,那个矮个子又把自行车放到他的摊位前,不让他卖,他说都是做小生意的,都不容易。但是,到了6月7日晚上,那3个小伙子在他收摊之后,手里拿着棍子追打他,他跑到三轮车的前车筐,把一把切菜用的刀拿了出来,这时有一个人离他最近在他身后打他,他拿刀一回身用右手朝那个人扎了一刀。
而事件的另一方则有不同的说辞。证人丑海飞说,一开始他们确实把啤酒瓶扔到杨军林的麻辣烫锅里了。但是,案发当天,徐和平为了和杨军林抢地方,在下午4点多就早早出摊了。没想到刚出摊没一会儿,就来了3个男的,不让徐和平干了。他们知道后,都怀疑是杨军林找的人,于是就商量着去教训教训杨军林,这才发生了晚上殴打杨军林的事儿。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杨军林是在被多人围殴的情况下拿刀进行还击,其行为是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进行的防卫行为。但杨军林的防卫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重大损害结果,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因此,杨军林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鉴于杨军林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已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综合案件具体情况,法院认为杨军林的行为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之后,杨军林被释放。他是在2012年6月8日被羁押的,至今已有11个月。其辩护人、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的陈军律师表示,在被群殴之时,要求当事人精确掌握防卫的限度,并不现实。他认为杨军林应该拥有无限防卫权,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记者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