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巴东县沿渡河镇社区矫正实践对加强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思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沿渡河司法所 魏长辉 廖正铎

 

    我国自2003年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试行以来,十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范围逐步扩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数量也不断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有效节约了大量的国家财政资源,而且能够减少和预防犯罪,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创造了稳定的环境。但是,作为实施刚刚十年的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起步晚、底子薄、发展速度缓慢等问题,现就针对这些问题及其他现实困境谈谈如何加强农村社区矫正工作。

 

    一、当前沿渡河镇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以巴东县沿渡河镇为例,全镇辖56个村,451个村民小组,总户数15006户,总人口50656人。全镇现有社区矫正对象23人,均属于宽管对象,都能遵纪守法,并表现良好,无重新犯罪的迹象。

    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十年来,广大农村地区积极探索,不断改革创新,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之农村地区基础薄弱,发展迟缓,一人所、两人所现象还存在并将长期存在,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等传统问题依然困扰着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同时,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

    1、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不高。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试行的十年来,由刚开始的少数地区试点、到逐步扩大、再到全国全面试行,仅仅用了短短的十年时间,广大人民群众对这项新的工作的了解还少之甚少。有的社区矫正对象甚至对矫正政策、内容、程序等知识匮乏,还有的甚至连报到的程序都不知道,更有只是去派出所报到的案例。

    2、少数矫正对象故意逃避矫正机构的管教活动。随着矫正对象数量不断增多、人员居住又相对分散、流动性大,但矫正工作队伍力量却严重不足,造成跟踪管理困难。一些社区矫正对象自认为未被法院判处在监区服刑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在矫正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不服从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故意长期逃避矫正监管,不但不主动向矫正机构汇报,更有甚者在矫正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时故意逃避,从而导致工作人员无法知晓被矫正对象相关情况的管理问题。

    3、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心理问题是当前的一大重要问题。一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因各种原因而违法犯罪,进入社会改造后,会存在一定的心理压力,甚至会出现不良心理、性格缺陷等心理问题,他们自卑,对人多疑,易与他人产生矛盾,对社会易产生敌意,容易重新违法犯罪,不便于矫正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存在心理问题。一些矫正人员心理素质差,容易受矫正个案的影响,有些甚至长期生活在个案的阴影下,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进行。

 

    二、农村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的普遍原因

 

    1、贫困是农村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的重要诱因。巴东县是全国592个重点贫困县之一,位于湖北西部,隶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与重庆接壤,东与宜昌相连。辖区总面积3354平方公里,辖1个经济开发区、12个乡镇、491个村(居)委会,总人口49.4万,其中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50.5%。巴东县是革命老区县、民族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县、移民重点县。其中,全县共有 23.3万贫困人口,贫困人口的比重是约为47.17%。由此可见,巴东县相当一部分人仅仅解决了温饱问题,目前还处于非常贫困的状态,生活举步维艰,自给自足的方式不能满足他们的日常生活开支。为了维持家庭的日常开支,甚至很多人都是通过盗窃、抢劫等犯罪方式来解决。因此,家庭的贫穷是引起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的重要原因。

    2、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盲目转向也是矫正对象犯罪的诱因之一。近些年来,随着“宜(宜昌)万(万州)铁路”、“沪蓉西高速”、“宜(宜昌)巴(巴东)高速”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不仅有效促进了本地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而且大大便利了本地农民的出行,降低了他们的出行成本。同时,也出现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一些农村剩余劳动力借着这些大型项目建设的契机,相互跟风地发展交通运输业,有的甚至以贷款、高利贷等方式购买卡车从事运输业。本来农民这种转产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有的驾驶员并未经过系统的驾驶培训,技术往往不过关,从而导致了多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农村剩余劳动力盲目转向,投急求快,导致驾驶技术不精,成为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3、农村存在的诸多法盲也是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的原因之一。目前普法宣传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素养有了质的提升。但是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没有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缺乏对自己作为社会关系参加人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了解,对自己承担的法律角色缺乏了解和责任感,法律意识极其薄弱,不能以法律法规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农村法盲犯罪的案例中,过激犯罪为数不少,一些无知的法盲往往因生活中的零碎琐事,压抑不住胸中的怒火,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法律知识的淡薄也是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的原因之一。

 

    三、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1、加大工作力度,从两个源头上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一方面,尽快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立法,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社区矫正工作立法符合当前国家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尽快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立法,不断地使社区矫正工作从立法源头上不断走向规划化、制度化、体系化;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虽然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但还是一种正在发展中的新生事物,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全方位地宣传社区矫正政策,多角度地展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层次地挖掘典型矫正案例,宽领域地扩大矫正政策的社会效应,从基层这个源头上使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

    2、依靠科技进步,严格管控社区矫正对象。针对目前管控对象多、工作人员少的现象,采取以“矫正E通”、“GPS定位”等先进科技仪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管控,这将有效解决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多、人员居住相对分散、流动性大,矫正队伍力量不足,跟踪管控困难等难题,实时掌控矫正对象的服刑动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刑成本,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加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正和矫正工作人员的心理辅导。双管齐下,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新思路。一方面,要深入农村,了解矫正对象的生活状况、精神面貌及思想动态等因素,随时掌握矫正对象的心理变化,及时纠正矫正对象的不良心理,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让他们拥有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从而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另一方面,要加强矫正工作人员的心理辅导,提高工作人员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使他们在办案时不受案件的影响,办案结束后,尽早地从个案的影响中摆脱出来,不影响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家庭,从而更好地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

 

    结语

    社区矫正工作在经历试点、少数试行及全国范围内全面试行以来,在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协助下,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群众的认知度不高,立法还不完善,矫正对象存在心理问题及矫正工作人员存在心理压力等。当然,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各级各部门越来越重视,社区矫正立法和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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