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助苗族农民工讨奖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者按: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近年来,法律援助机构在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和正义,维护社会的平衡与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身处一线的法援工作者及志愿者们主动伸出援助之手为当地需要帮助的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法律援助》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3年2月16日讯   通讯员杨庆国报道    今年元月一天早上,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朱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来了一个满身是土、面容消瘦的20多岁小伙子,说着普通话,姓王,云南省某县苗族人,由于家乡穷,长年在外打工挣钱养家糊口,现来有事需要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经过询间了解案情,2011年12月份,王某带领十几名同胞来到五河县朱顶镇某窑场打工,与窑场汤老板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做制砖活。2012年底,王某与窑场解除劳动关系,但在和汤老板结算劳动报酬时因一万元奖金产生矛盾。王某又说他的一个同胞在头几天前夜里突发疾病死亡,经过公安机关签定与窑场没有关系,在五河县火化。王某希望镇里能主持公道,要求汤老板尽快将一万元奖金给他,好马上赶回去办丧事。 
    工作人员看着王某焦急的样子,立即打电话联系到汤老板,通知汤老板马上到镇里接受调解。不一会儿,汤老板赶了过来。在调解室里,双方都认可劳动报酬己结清,产生争议焦点是一万元奖金该不该发。王某说按协议约定,汤老板还应再给一万元奖金。但汤老板说按协议约定只有年产1400万块砖头才能另外给1万奖金,但王某等人只年产1150万块砖头没完成任务,所以不能发1万元奖金。王某说没完成任务是窑场效益不好,砖头卖不掉,没地方堆放砖头。双方各执一词,吵了起来。王某拢不住火,说不给钱就让汤老板负出代价,当时场面气氛十分紧张。调解员脑子高度运转着,想着法子控制局面。调解员及时劝着王某,说产生问题根源是协议条款约定不明确,劝他冷静依法妥善解决问题。在做汤老板工作时,让他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体会来自贫困地区农民工的艰辛,语重心长地进行劝导,劝他决不能让农民工流汗再流泪,更不能破坏民族和谐。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经过反复做汤老板思想工作,汤老板同意给一点钱。但给多少,双方又产生争议。 
    笫二天,又经过调解员半天耐心细致劝解,双方都做了让步,并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汤老板当场付给王某2600元,一场即将发生的冲突在春风话语调解中圆满化解了。王某领到钱后立即抱着同胞骨灰盒和十几个同胞踏上了返乡的征程。(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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