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2月21日讯 通讯员晋利力报道 春节将至,山东省聊城市司法鉴定机构在聊城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各自在2012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聊城市司法局通过汇总发现,经过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检查,鉴定机构的面貌有了较大改观,执业活动逐步规范。主要表现在:
(一)绝大多数鉴定机构比较注重投入,执业场所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且有明确的接待室、鉴定室、检查室、档案室等功能区。鉴定机构都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配置了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的仪器设备。聊城市人民医院鉴定中心仪器设备齐全,实验室建设规范,技术力量比较雄厚。聊城法衡司法鉴定所在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方面进一步配置了相关仪器设备。
(二)2012年9家鉴定机构积极参加了能力验证,通过率为88.9%,满意率为77.8%。7家鉴定机构通过了省级资质认定监督评审。
(三)绝大多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能够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没有出现不按时出具或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的现象。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都能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所核定的鉴定业务范围、执业类别开展工作,没有超范围执业及非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的情况。在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方面,机构能按规定要求委托人出具委托书,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受理协议,不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的行为。鉴定人总体专业技术水平较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部和省厅的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敬业精神、服务意识较强,出具的鉴定意见采信率较高,较好地体现了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各鉴定机构都比较重视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按照省厅要求,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制定成册,并将有关制度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上墙公示。
(五)各鉴定机构都按要求设置监督台,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指定专人处理有关投诉事项。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许可证、执业司法鉴定人状况、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流程图、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守则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各鉴定机构都能认真落实档案管理规定,按照要求设有专用的档案室、配备专门的档案柜,安排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鉴定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在鉴定事项办结后及时将有关鉴定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档案材料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司法鉴定过程。
(七)各鉴定机构能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收费。在委托受理合同中体现收费事项,出具合法票据。同时,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援助活动,2012年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199件,减免费用9.1万元。
聊城市司法局对聊城市各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将在2013年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聊城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