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司法局 高永凯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利益群体之间存在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因此,充分发挥县域司法行政的执法、管理、服务、保障等职能作用,做大做强县域司法行政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工作实际,谈几点看法。
一、沂南县司法行政工作概述
近年来,沂南县司法局始终坚持“有为才有位”的发展理念,不等不靠、积极作为,以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整合资源、发挥职能为重点,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提升服务中心和大局的能力水平,努力打造沂南司法行政品牌,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县,打造富强沂南、生态沂南、宜居沂南、文化沂南、和谐沂南"做出重要贡献。
二、沂南县在加强县域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探索
(一)强基固本,夯实基层基础
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政法队伍,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前进的根本和保证。一直以来,沂南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履行县域司法行政职能。
1、加强文化建设,努力在提高政治素养上下功夫,增强队伍凝聚力。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用文化凝聚人心,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干警良好行为养成。在全县司法行政队伍中,通过例会学习、交流探讨和演讲比赛等方式,深入、广泛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2、加强培训考核,努力在提高业务素质上求突破,增强队伍战斗力。根据县域司法行政职能要求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重点对广大司法助理员及人民调解员的实践技能进行培训。今年以来,先后组织了全县司法助理员网络报表平台使用培训活动和人民调解案卷大评查等一系列活动,有效提高了队伍业务水平。同时,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考评体系和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奖惩体系,营造“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的和谐工作环境。尤其是一年一度的全县“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充分激发了队伍的内部活力,形成人心思干、人心思上、人心思进的良好氛围。多年来,沂南县司法局本着在实践中培养人才的原则,按照立足岗位、紧贴实战、注重实效的要求,从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司法行政实务等方面,开展轮岗锻炼、实战训练和岗位练兵,先后涌现出一大批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培养出了两位国家级优秀人民调解员王继任和崔长文。
(二)标本兼治,创新社会管理
健全完善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即所谓的“治标”;科学矫正、真情帮教,使其真正融归社会、贡献社会,即所谓的“治本”。标本兼治,更好的改造两类特殊人群的行为与思想,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有利于争取他们重新投入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当中。
1、坚持科学监管,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以来,沂南县司法局紧紧抓住《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专门成立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健全和完善无缝衔接管控机制,严格落实报到制度,定期走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生活状况、思想表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脱管漏管。按照宽管、普管和严格的分类标准,实施分类型、分阶段、分级别的矫正模式。严格执行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制度和禁止令有关规定。与县人民检察院定期开展社区矫正检查活动,加强对不服管理矫正对象的训诫、违法违纪矫正对象的惩处,树立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与威严性。
2、坚持就业为本,着力打造安置帮教平台。积极协调县劳保、工商、民政等部门,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服务、困难救助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先后在沂南县**胶囊有限公司、沂南县**饲料公司,建立“沂南县阳光就业基地”2处,依托沂南县**职业学校设立“沂南县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基地”1处,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实行人性化帮扶,帮助他们安全顺利地融入社会。
(三)化解矛盾,筑牢维稳防线
人民调解作为维稳的“第一道防线”,长期以来为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的时期人民调解的范围正逐渐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扩展。怎样在新形势下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成为沂南司法行政工作深入研究的课题。
1、整合资源,积极构建多层次调解网络。针对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特点,沂南县司法局整合各类有效资源,在继续加强乡镇、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同时,积极协调卫生、妇联、交警、劳保等部门,建立医疗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等4个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及其工作的广覆盖。去年7月,组织召开全县大调解机制建设现场会,形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运作,综治、信访、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多层次、立体化大调解网络格局。
2、发挥优势,全力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民、亲民、利民的优势,先后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和基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制度,建立“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矛盾纠纷举报渠道”、“矛盾纠纷上报渠道”,多路径、多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实现全区域覆盖、全天候监控的网格化实时排查化解工作格局,坚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去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2243件,成功化解2239件,调解成功率达99%。
(四)保障民生,打造民心工程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着力点,把困难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实现咨询零障碍、服务零距离、质量零投诉,全力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1、健全援助网络,拉近服务距离。在县法律援助中心、镇工作站100%全覆盖的基础上,将服务触角进一步向周边地区、企业延伸,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专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为群众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圈”。
2、降低援助标准,做到应援尽援。放宽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条件,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同时,利用“1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快捷、便民、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2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15件,完成了全年目标的100%,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率达100%。
(五)服务中心,护航经济发展
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不断优化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规范执业行为,拓展业务领域,开展专项服务,为全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1、规范执业行为,确保法律服务质量。注重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引导,增强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理念。切实履行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年度检查注册等职责。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在县司法局、县法院和各法庭设立法律服务人员公示栏,接受社会监督。近年来,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百家企业服务年”活动,主动介入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项目建设、拆迁整治等领域,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2012年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196家,办理各类诉讼及代理5814件,为全县企业和人民群众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130万元,有力的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普法依法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按照法治山东建设的目标要求,创新和丰富依法治理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校园创建活动和“法律六进”活动。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沂南县2011—2015年依法治县规划》和《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开辟了与城乡生态环境协调融合的民主法治宣传街、民主法治宣传栏、沂南普法网等法治文化景观和阵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全县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费保障不够。经费保障问题是困扰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的制约因素,由于基层司法行政承担着多项职能,原先的底子又薄,需要大量经费保障基础建设、装备配备、办案经费,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由于财力不足,争取经费困难,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就围绕“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思路去开展,尤其是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经费的紧缺严重制约了创新的成效和质量。
2、办公用房不达标。目前,全县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均为乡镇提供,面积小,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更没有统一建设标准,硬件设施十分落后。
3、人员配置不合理。全县15个司法所应有政法编制35人,实际仅有16人,各司法所普遍存在缺编现象,而且相对公、检、法而言,司法行政人员地位低、职能弱,在乡镇工作后,多数被乡镇党委政府抽调到党政办、计划生育、信访等部门,严重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履行。
四、做大做强县域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路
县域是司法行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根基和关键,做大做强县域司法行政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需要司法行政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谋划、创新发展。
1、把握机遇,筑牢基层阵地。要把握好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有利契机,加快司法业务用房和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积极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所人员管理体制,用足用好中央政法编制,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加强司法所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水平。适时将司法行政工作室建到村居、社区。
2、整合资源,形成服务合力。努力构建司法行政“大服务”格局,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资源以及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职能,为群众搭建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服务中心,打造司法行政服务为民品牌;整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力量,打造司法行政综合维稳平台,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维稳实效。
3、用好政策,提高保障水平。要充分利用中央对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和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政策,不断改善基层办公条件。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确保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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