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证学历造假 当事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3月7日讯    通讯员梓萱 许海燕报道    近日,一名当事人打电话到山东省临清市公证处咨询,称其要出国留学,需要办理高中毕业证及大学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公证,公证员将办理上述公证书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她。第二天,当事人的姐姐带着资料及证件、委托书来到公证处代其办理公证。  
    公证员受理后,在审查资料时,发现其提供的高中毕业证书的注册学号存在一些疑点,颁发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学校“首都财经贸易大学”也在网上查找不到,学历显然不为国家承认。随后,公证人员立即和临清市教育部门进行核查,调查证实该高中毕业证书系伪造。于是通知当事人到公证处进行询问,当事人当即承认高中毕业证书确系假证,大学学校不是国家承认的学校,没有办学资质。并说现在出国学习必须要有学历才行,才想出做个假证的主意。了解情况后,公证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公证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并拒绝为其办理该涉外公证。 
    办理出国留学公证时,按照不同国家、地区的要求,公证机构需要对学生的出生情况、亲属关系、学历,以及未受刑事处分等情况进行公证,公证处会对每项材料认真核实,向相关单位发函协助调查,甚至亲自调查。临清市公证处提醒大家,如果发现造假,在拒绝办理的同时,公证处还会将其列入黑名单,今后办理公证业务时,公证处会对其格外关注。如果当事人造假情形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公证处还将向公安机关举报,当事者将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山东省聊城市公证管理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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