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人民法院获自治区“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3月14日讯   通讯员程丽英报道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法院被自治区妇联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   
    近年来,塔城市院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审判工作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建立“三快”机制。对赡养、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做到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  
    坚持妇女优先原则。在案件审理时,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建立绿色诉讼通道。是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妇女儿童,经批准可以减免诉讼费,确保其合法权利及时得到维护,实现其在司法救济方面事实上的平等。 
    注重调解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塔城市妇联联合,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实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以降低诉讼成本,减化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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