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资厂老板跑路 员工集体上访维权(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周盛玲所长主持协调会议

 

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为员工解答法律法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宇标局长现场协调

 

在秋长西湖村委会为员工发放被拖欠工资

 

    本网2013年3月8日讯    2013年3月4日上午,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某家具厂部分员工到上访投诉,老板拖欠员工三个月工资后逃匿,现工厂停工,货物被老板偷偷变卖,仅剩一部分设备也因拖欠货款之前已被供应商申请法院查封,员工利益受到极大侵害,现要求政府主持公道,为员工追讨拖欠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经查,该厂兴办于2008年8月,地点位于秋长西湖村,主要生产家具,共有员工128人,法定代表人为李某(股东之一),赵某兄弟、钟某为股东,四股东均为香港人,厂房是福建人郑某、张某、黄某、颜某四人租用高岭村高三小组的征地返还地建房出租,厂区占地面积为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万平方米。该厂从2012年8月份开始有拖欠员工工资现象,经秋长司法所与劳动部门大量协调工作,拖欠2012年11月、12月份工资共89万元已于2013年1月22日发放(其中厂方付12万元,剩余部分由房东垫付)。至今仍拖欠工资约65万元(其中2012年12月份5万多元,2013年1月份36万,2月份24万)。3月2日、3月4日工厂员工相继到区信访局上访反映问题,经劝说后返回工厂。3月6日所有员工又到区政府上访,坚持要求政府追讨工资及补偿金,经街道及相关部门协调,在现场告知员工,全部拖欠工资由西湖村委会先行垫付发放,补偿金问题待后按规定进行处理,但工人经多次劝说后仍不肯离开区政府。公安部门为维护区政府办公秩序,将7名工人带走调查后,工人才离开区政府返回工厂。现该厂拖欠工人工资全部由西湖村委垫付,正在发放中。工人反映其他相关问题,秋长司法所将积极协调劳动、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司法所供稿)

 

    【点评】:随着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的不景气,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经营难以为继,在拖欠供应商货款和工人工资后逃匿的情况屡有出现,给员工和政府维权造成了一定困难。鉴于此,一方面老板欠薪逃匿已经触犯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安部门刑事立案并展开网上追逃,按照《刑法》第两百七十六条、《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以及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一方面,因厂方原因造成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法律途径取得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单独设立保障基金以降低风险,对于今后再出现类似老板欠薪逃匿的情况,可以从保障基金中提出一部分垫付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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