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3月22日讯 通讯员任健报道 3月18日上午9时,两位身穿保安制服的群众相约来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凤垭司法所,咨询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问题。凤垭司法所针对两人反应的情况,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给予了相应的解答和法律方面的指引。
任某、代某同为嘉陵区凤垭街道办茶盘寺社区居民,2009年10月,二人到嘉陵区某物业公司上班,从事保安工作。二人带来的劳动合同(含补充协议)复印本显示,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1个月。由于没有休息日,加之对工资不满意,任某、代某找物管公司协商,表达了离职的意图。怎料,物管公司对于二人态度冷淡,要求二人自行写辞职报告,并声称是二人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将不予支付任何补偿。任某、代某感觉十分气愤。因对法律规定不知晓,两人相邀来到凤垭司法所,请求司法助理员给他们出谋划策。
凤垭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任某、代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所谓劳动合同有多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竟然以本人申明的形式写到“因我家经济开支大,本人自愿放弃上缴的各种社会保险…”。任某、代某表示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是迫于无奈,并非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二人均表示不愿意再在该公司务工。
凤垭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由于该劳动合同中多处条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该合同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显失公平,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二人保管好工资发放凭证,并就经济补偿的规定、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的无效事由、如何追索经济补偿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离开时,任某、代某表示弄清了法律的规定后心里就有谱了,会依法主张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凤垭司法所针对此案中反应出的保安行业个别业者劳动合同观念不强、劳动合同条款违法法律规定以及不规范等问题向街道办进行了反馈。接下来,凤垭街道办和凤垭司法所将对物管公司进行劳动合同法培训,督促物管公司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凤垭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