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4月8日讯 通讯员任健报道 日前,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凤垭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下班后接到群众李贵芳(化名)打来的电话。李贵芳称弟弟李力群(化名)失踪已逾五年。父亲为了解决弟弟结婚难的问题,在弟弟结婚前,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为父亲和弟弟共有。弟弟婚后育有一子,失踪前已经离婚。家人最后一次知晓李力群的下落是5年前,当时李力群已经离婚,只身前往深圳务工。现在,李力群的前妻蒋玉琳(化名)找到李立群的家人,要求由她本人享有前夫李某的房产份额。李贵芳说:蒋玉琳把孩子放亲戚家寄养,她本人爱打麻将,根本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现在家人担心蒋玉芳企图骗取房产。且由于弟弟已经失踪五年,李家人打算把房产的另一半份额过户到父亲名下,但又不知道具体如何操作,急得焦头烂额。
了解这一情况后,凤垭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首先表明态度,若李力群失踪已满4年属实,李力群的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对于所涉及房产,由于该房产系李某父亲出资购买,且于李某婚前办理了房产登记,蒋玉琳对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在司法机关宣告李力群死亡的前提下,李力群原享有的房产份额由李力群的子女及李力群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人继承。蒋玉琳作为李力群与蒋玉琳婚生子的实际监护人,在司法机关宣告李力群死亡的前提下,鉴于二人之子尚且年幼,蒋玉琳有义务代为管理、保护子女所继承份额财产。当然,也可以把应该由李力群与蒋玉琳婚生子继承的份额折价补偿。针对李家人对于蒋玉琳未尽到抚养责任的指责,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李贵芳,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蒋玉琳未尽到抚养责任,由蒋玉琳抚养子女对子女成长不利,可以主张变更监护人,严重的更可以遗弃罪追究法律责任。
蒋玉芳对于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解答很满意,表示将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凤垭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