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3月31日讯 通讯员梁飞燕报道 近日,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喜获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授予的“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宾阳县继荣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授予“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称号后的又一殊荣,是全国普法办对宾阳县2010-2012年开展依法治县创建工作的肯定。
近年来,宾阳县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及中央有关法治县区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五五”、“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的工作要求,围绕建设“富裕宾阳、和谐宾阳”战略目标,扎实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一是加大领导干部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二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三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大力发展基层民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普法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深入开展“大普法、大调解、大平安”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使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各乡镇、各单位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效能不断提高,为宾阳县“打造民营经济强县,构建现代化商贸名城,建设宜居宜业中等城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