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化并推进全民守法的若干思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重庆市石柱县司法局 陈鱼乐 巫露莲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全民守法与立法、执法、司法一并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突出强调,体现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也体现了我们党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信心和决心。

    推进全民守法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建议应从以下着手思考,并狠抓落实。

 

    设置全民守法机构 强化组织领导

    国家、省市、区县应当设置固定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自“一五普法”起,至今已是“六五普法”,国家一直未设置法制建设固定机构。全国就只有一个临时的“普法办”,由司法部部长兼任。各省市、区县也是一些五花八门的临时机构,如“普法办”、“依法治省(市区)办”、“法制建设办”,既不统一,又不规范,更没有权力去实施管理(组织、指挥、协调),结果就不利于抓这一项工作。建议各级将此纳入编制机构,实行“三定”,规范名称为“法制建设办公室”简称“法建办”,“法建领导小组”。省市、区县“法建领导小组”由党委“一把手”负责担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作副组长,政法各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一把手”作成员。并认真发挥领导机构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决策的作用。区县“法建办”,作为处级和正科级人民团体单位对待,像“爱卫办”挂在卫生部门一样,“法建办”挂靠在省市、区县司法局,设正职领导1名,副职2名,正副职领导均可兼任,根据需要也可设为专职。设专职办事人员3-5人,由省市、区县编制部门明确“法建办”的具体职能职责,负责抓好包括全民守法在内的法制建设各项工作。这样才名正言顺,才有权抓组织、指挥、协调、考核、评估的具体工作,真正使之化为行动、落到实处。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国家政权机关依照法律授权代为行使公共权力,而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实施法律、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思路决定出路,思维决定行为。只有法治思维,才能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权威。所谓法治思维,就是指党委执政、政府行政、司法施法时,要体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敬畏法律、崇尚法治、慎用权力,按法治需要、法治原则、法治规范分析、判断、解决、处理问题,使之合宪合法,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活动及行为过程。法治思维的结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公正司法、促进政治文明建设。法治的核心不是治民,而是治官治权,监督权力。法治思维的原则是:法律至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未授权,则国家机关不可行使;法律未禁止,则个人可行使;司法独立;一视同仁等。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就是要做到心中有法、敬畏法律、信仰法治、坚定法治,办事情、想问题、作决策坚持以法治为主要标准、主要手段和基本方式,自觉摒弃人治思维和权力本位的错误观念,坚持依法执政。领导干部要主动学习法律,积极宣传法律,自觉守法,为全民守法率先垂范。

 

    执法和司法人员应秉公执法

    执法、司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执法和司法者的守法意识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效果是否正确有效,进而很大程度地影响着全体社会成员对国家法治状态的切身体验和基本判断。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谨慎、合理、合法行使自由裁量权,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转变执法理念,将执法过程与向行政相对人受法制教育过程有机结合;自觉接受广泛的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司法人员要坚持公正司法,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全面把握法律原则、准确掌握法律适用,要将办案过程变为说服、引导群众相信和尊崇法律的过程,在化解各类矛盾的过程中体现法律价值和司法智慧,让公众真切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实惠和便利,让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成为公民的自觉选择,让依靠法律、信任法律、信仰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情感归宿。

 

    营造良好的全民守法氛围

    民众守法意识既是立法的精神源泉,又是法律实施的社会保障。深化“法律八进”,善于运用现代化的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老百姓听得懂、能接受、愿参与,激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增进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和认知。让实行法治、追求公平正义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一大共识。同时把法治文化与“四德”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之成为全体公民约束自身行为的共同准则,把守法意识作为现代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培育,使之依照法律维权、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转化为自觉行动。

 

    强化全民守法的工作考核 积极有效运用考核结果

    考核是个指挥棒。市、区县、乡镇镇党委、政府要将全民守法工作与经济工作一样,列入重点目标考核范围。考核目标要明确,内容要具体,重点要突出,机制要完善。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应当考核党委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对区县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保障、行政服务,对公、检、法司的公正司法情况大排查,如有无错捕、有无错判,有无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回重审率、改判率、案件执行率情况,有无刑讯逼供、有无超限羁押、有无错误抓捕,法律援助率、人民调解率、学法考试率情况,平安建设、党务公开面、政务公开面、法治文化建设这些都应列入考核范围。市对区县、区县对乡镇都应明确由谁来考核、考核结果要如何运用。该奖的要奖励,该惩的要惩,做到赏罚分明。不能做好做孬一个样,做与不做一个样,要以考促守、变虚为实。省市对区县的考核不能只考核法建办,而关键应考核区县党委政府。并有效运用考核结果: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提拔干部的重要条件;作为单位集体和领导班子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不负责任、工作失职而造成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问责追责;对考核结果名列倒数三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应当诫勉谈,并通报批评。

 

    整合全民守法资源 完善财力保障机制

    市对区县党委政府、区县对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的全民守法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做到牵头落实、共同推进。党政重视、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齐动,横向发展、纵向延伸。完善保障机制,加大人、财、物、智投入,尤其要加大财力投入,把全民守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在法治建设刀口上。

    最后,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机制作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机构、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监督,助推全民守法工作。

    通过以上有力措施的全面发力,全民守法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并为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3年4月25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中国普法创新网保持中立。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