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5月28日讯 通讯员谭晓华报道 推进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体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一是做到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以预算单位公开为主。要求全县各预算单位要在部门预算批复下达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20日内将本部门的公开情况上报财政局,部门决算信息在每年的6月底完成。财政局将统计结果报告县人大,作为县人大实施监督的一项内容。
二是“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公开。每个预算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口径、格式和内容,公开每季度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认可后,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开。
三是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对公开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做到公开的预决算数据与财政部门下达的预决算批复相一致,公开的“三公”经费信息与中纪委、财政部规定的口径、内容相一致;
四是扩大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将各项财政政策在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局电子大屏上进行公开,切实打造“阳光财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财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