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甘肃省酒泉市司法局 魏学军
司法行政工作是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工作部门是推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面对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艰巨光荣使命,司法行政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赋予的职责,奋力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职责,夯实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中期督查为契机,完善普法依法治理评估指数,督促县市区、部门、单位按照考核评估办法,进一步抓好《宪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深入组织开展“法律十进”和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工作者“送法下基层”工作,加强偏远乡村、新建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渗透力,促进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基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协调组织开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职责,筑牢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群众防线
履行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以村级组织换届的有利时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消灭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空白点和矛盾纠纷排查的真空地带。整顿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对作用发挥不好的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换。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劳务纠纷和冬季供暖等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社会化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化解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方面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建档,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妥善化解。完善和落实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报送、通报制度,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防民转刑、刑转命、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重特大的矛盾纠纷,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对矛盾纠纷化解不力或责任性不强的单位和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组织对先进调委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全面推行“口袋调”,积极争取落实人民调解“三项经费”,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的工作基础。加快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公开调解受理协调指导电话,将人民调解工作受理纳入服务窗口,安排法律服务工作者坐班服务,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发挥法律服务市场监管职责,提升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法律服务保障水平
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者积极担任各级各类单位的法律顾问,积极主动地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维权、领导依法办事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信访问题、矛盾纠纷、涉诉涉法等问题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严格行业管理,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执业,热情文明优质高效地办理受理的各类案件。对违规的法律服务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坚决维护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要,合理规划,积极引导建设法律服务机构,逐步解决法律服务机构布局和法律服务人才分布不够合理的问题。加强法律服务业务宣传,进一步形成有矛盾纠纷找法律服务人员的局面。坚持把办案数量、办案质量作为考核指标,量化考核,促进法律服务能力与水平提升。针对维权问题突出的实际,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切实实现应援尽援目标。
发挥特殊人群管理专项组办公室职责,完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源头治理机制
按照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积极争取在市县(市区)司法局配备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夯实工作的基础。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交接、追逃、监控、矫正和帮扶工作。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定期汇报、外出请销假、迁居和进入特定场所履行审批手续等规定及禁止令,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与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创新教育监管措施,提高矫正育人水平。进一步加大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力度, 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必接必送制度,建成一批有牌子、有承诺、有制度、有场所、有经费、有工作计划,集食宿培训就业为一体的规范化综合性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但没有衔接到的人员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切实搞清去向,与流入地共同搞好帮教工作。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及时协调进行查处,严防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寻衅滋事。同时协调做好其他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实现“底数清、情况明、保障好、服务优、控得住、管得严、不出事”的目标。
发挥行业管理职责,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大局中,系统谋划司法行政工作,朝着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目标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查考核,经常性地对单位内部、监管对象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评估,落实责任,进行化解。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人发生越级上访事件、坚决防止直接管理对象发生重特大恶性案件、坚决防止承办案件涉及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坚决防止机关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及影响和谐稳定的问题,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2013年4月26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中国普法创新网保持中立。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