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近年来,法律援助机构在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和正义,维护社会的平衡与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身处一线的法援工作者及志愿者们主动伸出援助之手为当地需要帮助的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法律援助》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3年4月28日讯 通讯员何耀宗 鲜雅竹 周泽报道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周泽成功援助了一名因在工厂内工作时意外被高压电击伤而想要申请赔偿的农民工,维护了这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仪陇县新政镇龙滩子村村民唐新文于2011年5月到某页岩砖厂做工,从事装窑工作,居住在该砖厂提供的房屋内。同年8月3日中午在煮饭时因屋顶漏雨,便前往屋顶钩瓦,在此过程中被高压电击伤,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于2012年1月13日出院,砖厂支付了医疗费20余万元,通过医院诊断:唐新文这次被高压电击伤后,已造成终身残疾。
唐新文出院后,多次向页岩砖厂索赔但屡遭拒绝,无奈之下唐新文便向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周泽律师担任唐新文的委托代理人,周泽律师通过走访唐新文的工友、同事、知情人,收集了事故经过的证据材料,于2012年2月11日向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该砖厂未参加年检,工商局已吊销营业执照,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未予受理。2012年4月26日,周泽律师又向仪陇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该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2012年7月6日向仪陇县人民法院起诉,仪陇县人民法院受理后,通过两次公开开庭,在诉讼期间,由人民法院委托南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唐新文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肆级伤残,部份护理依赖。此时,砖厂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但又拒绝缴纳鉴定费,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8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砖厂赔偿唐新文54万余元,维护了农民工唐新文的合法权益。
经过此件民工因工作时被高压电击而要求索赔的案件,周泽律师认为:唐新文与页岩砖厂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砖厂指定房屋内居住,是为工作便利,房屋的维修责任应由砖厂承担,唐新文上屋堵漏是为了居住,也是为了砖厂利益,与工作存在内在联系,在此过程中受伤应视为工伤。砖厂虽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其民事主体资格存在,仍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