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5月20日讯 通讯员宋小华报道 为净化暑期社会治安环境,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5月17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司法局积极围绕全县暑期安全稳定,大力深化平安建设创建活动,并以该局开展的“平安暑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为契机,到木井镇开展了以“深入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的大型“送法下乡”活动。
本次活动利用集市人多的特点,将法律宣传服务点设在木井镇大集,分有奖法律知识问答、律师解民纷、发放宣传资料三个环节,群众积极踊跃答题,领取宣传资料。其中“律师解民纷”环节得到了群众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我有一儿一女,现在与女儿住在一起,我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每年要住院几次,但是女儿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我让儿子出赡养费,但是儿子说他放弃继承我的财产,所以不用赡养我,这有法律根据吗?”一位老大爷问道。“大爷,请问您儿子在现场吗?”“在呢”“咱一起学习啊,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凡是父母对其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的责任,那么父母也就有要求其子女赡养的权利,其子女也就负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大爷,您儿子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显然是错误的。大哥,父母把咱养大不容易啊,要孝顺父母啊。”大哥面红羞愧地说知道自己错了,表示一定会负起赡养老父亲的责任。一场纠纷就这样被化解了。最后,大爷握着律师的手说:“谢谢你,咱老百姓都不懂法,希望你们以后多搞些这样的活动。”
据统计,此次活动解决民间纠纷5起,解答法律咨询32人/次,发放《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公证知识手册》、《秦皇岛市普法宣传漫画》等法律宣传资料3600余份,牙膏、洗衣粉等小奖品150余份。
本次活动充分发挥了司法局的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援助职能,面对面地为群众析案释法,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并予以调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不能调解的纠纷,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
此次活动的开展,为平安建设创建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构建诚信、平安卢龙,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