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6月9日讯 近来,浙江省玉环县在推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方面积极创新举措,全面提升法治创建成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出台“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动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保留荣誉、限期整改、撤销荣誉等奖惩措施,并详细列出限期整改的四个情形及撤销荣誉的九个情形,每年对已命名的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按5%-8%比例抽检,实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动态考核。
二是落实“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在前几年“以奖代补”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创建补助办法,合理分配奖励经费。今年取得财政支持15万元,将对2012年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给予奖励,用于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硬件建设,激发全县各村、社区创建积极性。
三是纳入一个考核。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县对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督查考核中,明确要求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率实现84%以上,同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力求引起乡镇、街道的高度重视,促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四是开展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和复评考核。针对近几年来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情况,广泛动员各乡镇、街道申报符合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条件的村、社区,并对已命名的174个县级“民主法治村”进行复评考核,针对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等达不到创建标准的村、社区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确保“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质量。 (浙江省玉环县依普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