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三项举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6月20日讯    通讯员余小华报道    在即将到来的暑期,江西省瑞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能援尽援,优质高效”的标准,实施咨询零距离、受理零等待、质量无投诉“三零”服务,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在树立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大力普及法律常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针对许多求援青少年文化水平较低,缺少法律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特点,积极主动向青少年宣传法律常识,增加他们的法制观念,帮助他们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借助媒体技术优势,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相关内容制成光盘,在各学校播放,以形象生动的方式提升法制宣传的实效;组织安排系列法制讲堂活动,区分不同对象,分层次开展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民工子弟学校在校学生和学生家长,分别讲授不同内容的法律知识,教育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履行教育子女诚信守法的义务。另外还注重从情感、心理上给予帮助,拓展青少年法律援助的服务内涵。   
   二是积极办理未成年人法律事务,努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针对该区青少年维权实务中出现的青少年犯罪占刑事援助案件比例居高不下的实际情况,中心狠抓辩护质量,实行法律援助律师办案的全程监督,即制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做到提前介入监督。在民事法律援助方面,为方便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积极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将请求给付抚养费、家庭暴力、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等案件均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三是有力加强部门协作,合力营造青少年维权良好环境。优化以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为纽带、以“青少年维权岗”为依托的维权联动网络,及时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注重对父母离异或服刑的特殊青少年予以关怀和引导,及时与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面联系,努力排解他们成长中所遇到的各种维权或心理、生理问题,预防他们的成长轨迹出现偏差。同时建立完善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街道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作用,采取部门联合执法形式,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开展对网吧、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营造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江西省瑞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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