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6月24日讯 通讯员王志云 宋长万报道 近年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和十八大精神,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两个环境”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累计实现立案16件39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向发案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15份,连续五年在全市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2010年在秦皇岛市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基层政法单位评选中被评为“优秀”。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严厉查办影响“两个环境”建设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009年,抚宁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集全局之力依法查处了原抚宁县渔政站站长张某涉嫌滥用职权及渔民孙某等13人骗取国家渔船柴油补助犯罪窝案;2012年奇缘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该局及时介入,对县国土资源局及石门寨镇相关人员在“打非”专项活动中玩忽职守行为进行了查处;今年春季,该局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活动为平台,在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对县民政局、县国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在福利企业认定和办理退税过程中的因失职、渎职而导致国家巨额财产流失问题进行了查处,实现立案3件7人,有力地净化了发展环境。
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以检察人的视角认真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常深入机关、企业、学校、乡镇村等单位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法律知识手册、开展法律咨询、编发检察建议、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并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案件线索;依法开展信访问题调查,努力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在处理2010年洋河口渔业村渔民恶性上访事件中,抽调骨干力量,深入到上访群众当中,了解事实真相,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从而使上访群众很快打消了疑虑,为平息一场严重的上访事件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抓好业务建设的同时,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通过绩效考核牵引、强化岗位素能、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等举措,确保了队伍勤奋、廉洁、高效。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