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张汪司法所判前调查评估工作做到“三及时”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7月11日讯    通讯员陈娟 侯成坤报道   今年以来,山东省滕州市张汪司法所积极开展了判前调查评估工作,为法院判决能否适用缓刑提供了重要的考量依据,目前,按照调查范围,先后完成了5人的判前调查评估工作,有效降低了社区矫正风险,维护了辖区稳定和谐。 
    一是及时开展走访工作。走访被告人或罪犯家庭,实地考察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以及性格特点,了解其平时表现和社会关系情况,以及家人是否愿意承担矫正责任。同时走访其邻居与村干部,听取他们对其判处非监禁刑是否可行的建议,了解他们对被告人或罪犯的评价和反映。 
    二是及时反馈调查材料。根据调查情况,深度剖析交谈内容,对调查材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作《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经调查人员签字、司法所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将调查情况及意见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委托单位。 
    三是及时进行归档管理。坚持一人一档原则,对开展判前社会调查的委托调查评估函、调查评估通知、调查评估笔录、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对象基本情况表等,及时整理归档保存,确保判前社会调查评估档案齐全。 (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张汪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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