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烧店铺害小孩”恐吓勒索店主
万宁一男子强收“保护费”领刑八个月
今年22岁的裴某才过完生日,只是他的生日在铁窗中度过。读初中后就辍学的裴某来自万宁,他因向三亚一店主强行索要6000元保护费而将自己送进班房。日前,裴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三亚城郊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指控,2012年12月13日晚7时许,裴某拨打蔡某的电话,以烧毁蔡某的店铺和伤害其小孩生命等恐吓蔡某,向蔡某索要6000元“保护费”。
此后,裴某又多次拨打蔡某的电话索要“保护费”。2012年12月14日晚6时许,裴某再次拨打蔡某的电话,让蔡某将“保护费”送到三亚市迎宾路鸿洲家园小区公交车站附近。当晚7时许,蔡某让陈某到约定地点将现金6000元钱交给裴某。正当裴某接过钱准备离开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裴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裴某已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裴某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记者 王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