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7月22日讯 通讯员周荣军报道 近日,由四川省雅安市政协副主席杨凯领衔,市法学会、市政协、市司法局相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分别赴宝兴、芦山、名山、天全、汉源、荥经、雨城开展社区矫正专题调研。各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政协专业工作委员会、部分驻县(区)的相关市政协委员应邀参加了调研活动。
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查看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调研。调研中,先后深入19个基层司法所、21个村(社区),召开30余次座谈会,查看100余卷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分别对1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和100余名社区矫正志愿者发放调查问卷共200余份,听取了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基层村(社区)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执法权限配置等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调研组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矫正制度,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建议市、县区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各政法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通过多渠道呼吁制定《社区矫正法》,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职能部门特别是法、检、公、司要牢固树立现代理性主义刑罚理念,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制度作出的法律规定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施行工作,充分体现和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通过学习宣传,使全社认清社区矫正的社会化特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的社会合力, 提高矫正效果。切实做好帮扶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和落实各项帮扶政策。
二是加强领导,强化保障。认真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 市、县区政法委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会议制度等,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县区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工作格局,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方向正确、规范有序。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推进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机制。
三是创新举措,提高实效。牢牢把握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严格依法执行社区矫正刑罚,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定条件和程序,严格进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队伍培训,探索建立“片区社区矫正执法中队”解决司法所无人执法的问题。推进雅安市探索建立的“特殊人群风险性评估暨重新社会化机制”建设,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社区矫正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进一步提升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工作的实效, 继续做好分类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川省雅安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