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7月23日讯 通讯员孙红 朱建宇报道 2013年6月,75岁高龄的宋大爷沿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国泰路行走,不料,一辆自南往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突然向老人扑来,宋大爷躲闪不及,摔倒在地。肇事者见状不但不停车施以援救,反而掉头,扬长而去。
在他人的帮助下,宋大爷跌跌撞撞的回到家,可刚一坐下来就感觉腰部疼痛不止。在女儿的陪伴下,老人前往鲁化职工医院诊断治疗,在这期间,经过多方打听,宋大爷一家也知道了肇事一方为木石镇某村冯某。就在宋大爷在医院诊断的当天傍晚时候,交通肇事者冯某的儿媳妇来到医院看望宋大爷,并表示道歉,医院诊断宋大爷为椎体压缩性骨折并建议老人住院治疗,此时,冯某儿媳表示愿意承担宋大爷相关医疗费用,只是来的匆忙现金带的不多,希望宋大爷第二天再住院治疗。
可哪曾想到第二天,宋大爷来到医院却不见对方任何一个人。老人和女儿多方打听,找到冯某住处仍然不见冯某身影。两人又找到冯某儿子住处,可冯某儿媳的态度又与昨日大相径庭,虽说承认肇事者是冯某,但一再强调自己家已与冯某分家多年,各自生活,冯某儿媳认为自己家没有义务替冯某赔付。事情就这样陷入僵局,冯某不见踪影,儿媳又不愿替父赔付,而当时宋大爷又没想起报警,这下子老人真是不知如何是从了。
七月初,在村里明白人建议下,宋大爷来到木石司法所,将自己的遭遇告诉接待干警,希望寻求司法帮助。在详细了解、认真分析宋大爷的案情后,司法所干警制定出调解方案并立即组织干警进村调解。在肇事者冯某家中,调解干警从情与法的方面对冯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冯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事发时因无知害怕逃逸,事后见宋大爷并无大碍,于是想耍起无赖来,想通过“躲”的方式逃避责任。现在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羞愧,愿意承担宋大爷的后续治疗费用。
这是自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木石司法所遇到的第一起老年人案件。司法所以实际行动落实新法规第五十五条规定,为老年人提供最大帮助。(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镇木石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