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宠物游泳 丢失谁负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滨海时报

  入夏以后,市民刘先生每天早上都要到游泳馆去游泳,但是他还有溜宠物狗的家庭任务,时间非常紧张。
  最近,刘先生想到了一个好办法,他偷偷将宠物狗带进游泳馆更衣间,并拴在更衣柜的一个角落,等游完泳再把它带走,几天来都安好无事,上周五,狗狗突然不见了。
  几天前,他不顾游泳馆规定,偷偷将小狗装进布袋子带到泳池更衣间,然后拴在了更衣柜旁边靠墙的角落。刘先生心想,每天早上游泳的人非常少,一般不会有人发现小狗,就算发现了,自己只不过暂存一下,相信游泳馆也会谅解。
  就这样一连过去了几天,刘先生都偷偷带着小狗去游泳。
  上周五,刘先生照例将狗拴在角落,等他游了一小时后回到更衣间时发现小狗不见了。
  随即,刘先生找到游泳馆,怀疑工作人员抱走了小狗,但工作人员表示没有看到。之后,游泳馆专门派人帮助刘先生寻找小狗,最终也没有找到。游泳馆方面怀疑小狗被其他客人抱走了,但更衣间内没有监控设备,一时间很难查找线索。
  刘先生和游泳馆负责人发生争吵,他认为游泳馆管理不善,自己是顾客从游泳馆丢了东西,游泳馆理应作出赔偿。
  游泳馆负责人也不干了,认为刘先生偷偷带宠物进泳馆本来就是有错在先,“泳池是人游泳的地方就算狗在更衣室待着也是不卫生、不健康的,一旦发生咬伤事故或者传染病菌,责任谁承担?”
  游泳馆负责人一再强调说,游泳馆有规定不能带宠物游泳,刘先生违反规定,小狗丢失游泳馆无法负责。
  另外,游泳馆方面表示,由于小狗“私闯”更衣室,只要有泳客投诉,他们还要求刘先生承担责任。


  ◎ 画外音:

  案例中,该游泳馆是供人游泳的地方,并不是专门的宠物游泳馆,而且明确规定了不能携带宠物,这是对其他泳客健康和安全的保障。对于顾客来说,不应该违反规定,就算宠物没有被带进泳池内,在更衣间内出现也是不应该的。


  ◎ 相关链接:


  根据《合同法》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刘先生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时报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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