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8月14日讯 通讯员陈丽燕 陆灿升报道 广西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讲政治、顾大局,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任免法官,保证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是把好任前关,增强人大依法任免的严肃性。坚持对拟任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报告。对“两院”提请的任命人员,严格按照《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进行任免。
二是严格任免程序。对任免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命后颁发任命书,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人大授权意识。
三是加强对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适时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把对工作的监督和对任命人员的监督结合起来。 (广西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