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董集司法所: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加强重点人群集中管理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8月23日讯    通讯员邱胜卫报道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董集镇社区矫正工作于2008年10月试点运行,至今纳入管理矫正人员累计130名,解矫49名,在册管理82名,其中假释22名,缓刑59名,监外执行1名。 
    为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近年来董集司法所不断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创新,并总结了一套切合适应实际工作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董集司法所突出抓好“3-44”教育监管模式。“3”即建设“三支队伍”。一是建设一支由县司法局、公、检、法相关执法人员组成的“专业队伍”;二是建设一支由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村(居)社区干部、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及热爱社区矫正工作、热爱公益事业的人员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三是建设一支由心理专家组成的“心里咨询队伍”。“44”即搭建“四个平台”,实现“四化”管理。一是搭建电子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二是搭建操作平台,实现程序化管理;三是搭建情感平台,实现亲情化管理;四是搭建衔接平台,实现无缝化管理。 
    自矫正人员入矫之后,董集司法所便及时着手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计划,建立矫正人员档案。一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家庭回访,提前约定时间,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村委会人员一起了解矫正人员犯罪动机及经过,建立个人登记表,整理完善矫正人员的个人信息档案。二是在日常管理中,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每周一次电话汇报,每月一次书面思想汇报。三是为搞好管理,增强矫正人员履行矫正义务的自觉性,对管理人员进行量化,实行分数考核,使各项管理目标量化,并记录在档,充分调动矫正人员的矫正积极性。四是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从人性化的角度,为其创造良好的矫正氛围和环境。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关心社区矫正人员、尊重社区矫正人员、不歧视社区矫正人员。同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家庭或者个人的实际问题。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董集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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