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9月5日讯 通讯员孔维凤报道 2012年以来,山东省邹城市司法局立足部门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深、公、全”做文章,扎实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情况调查做到“深”。接到委托调查函后,各司法所第一时间组织调查小组深入被告人所在村居、单位,全面了解其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犯罪前表现等情况,着重调查其监管条件,并形成详细的调查笔录,为评估分析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评估报告做到“公”。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完整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对平时表现较好、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有良好帮教条件的被告人,出具可以适用社区矫正的建议;对缺乏家庭和社会帮教条件、重新犯罪可能性大的被告人,出具不宜适用社区矫正的建议。
三是档案管理做到“全”。全面收集委托调查函、调查笔录、村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材料,按照“一人一档”的标准,及时整理归档,促进了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013年以来,已办理审前社会调查案件60件,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实际效果。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