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3年10月17日讯 通讯员刘小冬报道 重庆市云阳县双店村村民龙某在四川省溢文置业有限公司昭化分公司所承建的卫子镇金凤苑工地务工,2013年9月25日下午下班休息时间晚约7时许因突发急病被送往卫子中心卫生院及元坝区人民医院抢救治疗,2013年9月27日上午不幸去世,经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脑溢血。在得之这一消息后,死者龙某家属一行9人赶来卫子,就龙某死亡赔偿一事与承建公司发生纷争,卫子司法所及时主动介入进行调解。
2013年9月27日下午,卫子司法所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死者龙某亲属方认为:死亡赔偿标准应按照国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付,要求承建工程的公司支付赔偿款21万元,并提出若不满足此条件将尸体运至施工现场工地;而承建工程的承包方认为:死者是因身患脑溢血死亡,且是在下班休息时间里突发的急病,公司为抢救治疗已尽了全力,从人道的角度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对方坚持按工伤待遇的标准赔付,公司不能接受;死者亲属方针对公司方的说法群情激愤,场面大有激化失控之势;卫子司法所一面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疏导和安抚工作,另一面又积极协调并争取承建公司的支持,并根据死者死亡一事在法律上是否构成工伤以及赔偿的法律依据并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依法依理的解释和说明;最终双方在卫子司法所的主持下达成协议:“除去抢救治疗费用和来回参与处理此事故的亲属车旅费用由承建该工程的承包方支付外,由承建方另行再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4万元补偿金”,现场予以了兑现。致此该起因非工亡引起的事件得以平息化解。
(四川省广元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