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10月22日讯 通讯员刘维维报道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涛城镇在基层人民调解中坚持“四融入”的工作理念,采取有力举措,创新调解方式。将可能触发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矛盾纠纷提前纳入视线,争取早掌握、早介入、早解决,为切实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在调解中融入法制宣传,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认知度。以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为主线,“法律六进”为载体,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为重点,大力宣传《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常用法律,通过深入农户家庭,开展送法活动,选择典型的矛盾纠纷个案进行现场示范调解等方式,促使人民群众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引导农民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在调解中融入民风民俗,着力提升社会效果。为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量,该镇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比如在邻里纠纷中,长期有着“宁可东边高万丈,不可西边抬头望”的习惯,这与当前《物权法》如何处理相邻关系存在着不一致,更有其特殊性,虽并未进入国家正式法体系,却以非正式规范的方式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因此,在调解案件中应注意风俗习惯的作用,从而在合情、合理、合法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更好地赢得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赖、支持和认可,提升人民调解社会效果。
三是在调解中融入社会热点问题,着力提升调解成功率。由于社会热点问题,往往涉及的人数多,突发性强,易引起群体性事件。该所在积极调处常见民间纠纷的基础上,拓展和延伸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主动调处公民与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同时还介入土地承包、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难点、热点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贴近群众、信息灵的特点,快速反应,及时化解,有效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高纠纷化解成功率。
四是在调解中融入困难救助,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在调解中要充分发挥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有效对接,通过说服教育和调解等方式,解决村民之间发生的涉及遗产继承、赡养抚养、债权债务等民事纠纷,对重大矛盾纠纷可能引发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服务所将积极介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协助做好群众思想稳控工作,引导当事人合法理性地解决矛盾纠纷。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免费提供委托代理,参与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报,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不符合调解的将提供免费代理,并协助法院减、免诉讼费用。坚持人民调解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结合、与法律援助相结合,依托镇“维稳综治工作中心”平台,整合资源,努力打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工作运行新机制,为机制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奠定基础。(安徽省郎溪县司法局涛城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