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11月12日讯 通讯员杨钦报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10月24日上午,贵州省册亨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召开执行机关呈报假释罪犯出监前风险评估和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县检察院和司法局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对册亨县的韦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妨碍公务罪于2012年2月6日被册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11年12月13日至2014年6月12日,)随后送贵州省翁安监狱服刑,该监狱拟假释罪犯社会情况调查委托函至县司法局,该局及时组织人员到韦犯户籍地向邻里、村组干部、亲人等相关人员对其羁押前表现、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居住条件等进行详细调查,评估领导小组本着“依法、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韦某某进行了评估;并及时将《假释前调查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机关。
就社区矫正人员交接、审前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就如何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达成六点共识: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工作要求;三是提高矫正质量,双方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的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行为动态,对于拒绝教育,不听劝阻,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要给予处罚。四是对社区矫正有关情况定期通报,相通有无,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对脱管、漏管加大追究责任力度。五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六是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健康发展。(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