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12月12日讯 通讯员刘高飞报道 “没想到缓刑也能减刑,谢谢你们检察官,今后我要争取减刑的机会!”一位社区矫正人员握着检察官的手说,这句话也说出了众多社区矫正人员的心声。12月11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社区矫正中心,向社区矫正人员作了《社区矫正中的减刑与收监》的法律专题讲座。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讲座以幻灯片为媒介,以文字、图片和视频等方式向社区矫正人员普及减刑与收监的条件、案例和法律后果。用视频的方式展现”“周老虎”(周正龙)不接受社区矫正被收监的案例和徐州某缓刑犯缓刑期间捐献骨髓依法被减刑的案例,通过正反两方面对比使社区矫正人员充分认识到接受社区矫正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社区矫正中获得减刑。同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工作人员讲授了检察机关在减刑与收监中的重要职能,以及违法法律法规规定,检察机关将采取的纠正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讲座结束后,检察官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宣传册》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联系卡》。山海关区检察院通过专题法律讲座的形式向社区矫正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宣扬检察机关职能,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受到社区矫正人员的欢迎,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