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宣判。田宏伟 摄
内蒙古晨报2014年1月6日讯 马少斌等11名被告人以家族为团伙,利用物流方式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被提起公诉。1月3日,此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马少斌贩卖、运输毒品8000余克,并指使他人从事毒品交易活动,系作用较大的主犯;被告人瞿锋为被告人马少斌购买毒品提供大量资金,且贩卖毒品数量巨大;被告人肖运伟、李斌向被告人马少斌贩卖毒品数量巨大,3名被告人都起主要作用,都应认定为主犯。一审判处被告人马少斌、肖运伟、李斌、瞿峰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马志远、韩婷婷无期徒刑,马林等其他被告人获刑5年到15年有期徒刑。
此案是迄今为止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贩卖、运输毒品数量最大的一起家族案件。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马少斌不断从四川毒贩李斌、肖运伟处购买大量甲基苯丙胺(冰毒)运回包头市,并亲自或指使女友韩婷婷、儿子马志远、弟弟马林及女儿男友李龙等人对毒品进行销售,逐步形成以马少斌为核心的贩毒集团。为扩大生意,马少斌找来合伙人瞿峰为其提供资金支持,马少斌将毒品作为利息提供给瞿峰,为了换取资金,瞿峰将毒品卖给李昱、张晶晶等人。之后,作为上线的李昱、张晶晶、王琪等人又将毒品提供给张磊、武波等吸毒人员。半年里,马少斌贩毒集团贩卖、运输冰毒数量多达8000余克。
此案被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2年6月1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 时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