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一次公证服务解决林权流转大难题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5月22日讯    通讯员杨军民报道    2014年5月16日,岳西县毛尖山乡板舍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板舍村委会)委托律师向县公证处提出申请,对该村委会向安庆某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林业公司)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行为过程进行公证证据保全。
    根据申请人介绍,板舍村委会和某林业公司于2005年10月22日签订了一份《林木收购及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板舍村委会将7000多亩林地使用权及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流转给某林业公司。因该公司自2008年以来未支付林地租金,且疏于管理,造成林地荒芜、林木资源大量流失。板舍村委会遂决定通知某林业公司解除合同。
    经过公证员的审查核实,板舍村委会的申请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对保全送达文书公证规定的受理条件,在履行证据材料核实、权利义务告知等程序后,公证员依法对板舍村委会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行为进行了客观记录,对板舍村委会履行通知义务的过程进行了证据固定(包含通知行为和通知的内容),为申请人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据了解,该县是个林业大县,在国家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不少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及村民家庭承包的山场林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依法流转。这类合同一般具有涉及人数多、合同期限和履行时间长等特点,因受让方经营状况的变化,部分合同现在无法完全履行,而由于林权证却已经变更到受让方,造成了林权所有者、承包者的管理、采伐、收益、处分等权益不同程度的损害。公证机构在此提示,各相关当事人要认真阅读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时提示对方履行合同,及时、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包括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包含网页、短信等)、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行为过程和事实等证据的保全。(安徽省岳西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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